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教师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教师APP

简答题 40.简述教育立法的一般程序。

解析

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根据我国以往的立法实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教育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提出法律议案是一种法定权力,与法律草案的起草不同。 (2)审议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于已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一般在常委会审议后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一般采取初步审议和再次审议两个步骤,然后由常委会决定是否通过。 (3)通过法律。通过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表示正式同意,使之成为法律。 (4)公布法律。公布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将已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