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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9.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A市,甲乙感情不和,甲于2000年2月外出B地打工,无固定住址,后乙于同年7月亦外出C地谋生,也无固定住址,一年之后,甲遇上了一位和自己志同道合的姑娘,双方准备结婚,同时欲与乙离婚,甲应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

A

A市人民法院

B

B市人民法院

C

C地人民法院

D

甲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