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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8.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

A

合同之诉

B

侵权之诉

C

不当得利之诉

D

无因管理之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本题答案已勘误】 依据民法相关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张岩拒不返还捡到的于红的项链,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如果他人拒不返还的,所有权人(占有权人)享有不当利益返还请求权,所有权人(占有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不当得利之诉。据此,于红由此提出的诉讼应该为不当得利之诉。故本题答案为C。 A项:合同之诉必须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题中无合同关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诉。 B项:侵权之诉是指针对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当得利之诉主要是针对财产权提起的诉讼,两者在范围上有交叉。但在本题中张岩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诉较之侵权之诉更为准确。 D项:依据民法相关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题干所述并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不认定为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