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教师APP
考教师 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教师
A
挪用公款罪
B
滥用职权罪
C
职务侵占罪
D
贪污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李某作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属于 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炒股的行为属于进行营利活动,故本题李某的行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