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教师APP
考教师 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教师
A
甲,乙签订“甲照顾乙的婴儿两周,乙支付报酬一万元”的协议,但乙半年未归,甲不再照顾婴儿,致其婴儿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B
甲发现有人落水,跳进水里打算施救,游近后才发现是仇人乙,于是放弃救助游回岸边,乙绝望中溺水而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C
甲经乙承诺,可以轻伤乙,但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甲对乙稍作抢救后发现无法控制伤势遂逃跑,乙被他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流血过多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
甲男假装熟睡,任由邻居幼女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制止,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是消极的行为,它违反的是刑法中的命令性规范,也就是当为而不为。不作为的成立:(1)存在作为义务;(2)有作为能力;(3)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比如父母对婴儿的抚养义务;(2)职业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比如医生有救助病人的义务;(3)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接受行为;(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实质上,这些义务的承担者都形成了“主控支配”,它包括对法益无助状态的支配和危险来源的支配。B项中,甲发现有人落水打算施救,施救行为并非法律规定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也非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或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仇人乙的落水行为并没有对甲形成实质性的主控支配,自然也无法产生作为义务,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故本题答案为B。
A项:保姆有义务照顾婴儿,这是合同行为产生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即使无效或超期也不影响作为义务。因为此时保姆能够形成主控支配,因此,甲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C项:对于侵害个人法益的行为,被害人的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否定行为的违法性。但是,经承诺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本案例中,超出承诺范围,不能否定行为的违法性。在伤者重伤情况下,有义务救助之。因此,甲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D项:邻居幼女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具有防止的义务,因为甲对这些危险来源形成监控性支配,是主控支配的一种形式。甲这种行为也是猥亵儿童的一种表现形式。故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猥亵儿童罪。
相关试题
债权人张某因债务人朱某未履行到期债务,前往朱某处讨要。张某在讨债过程中出言不逊,引发朱某不满,两人发生口角,朱某之子朱甲(15岁)见朱某处于劣势,情急之下举起木棍挥向张某,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
5.【单选】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犯罪的客体是( )。
甲刚满15周岁,过失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
张某驾驶汽车行驶在城市道路上,其女朋友王某坐在副驾驶上。突然张某的电话响起,正打算接就被王某拦住,并说:“开车的时候专心一点,不要分心。”但张某执意要接电话并说道:“没事,我的技术你不放心吗?”于是张某接听起了电话,此时一位老太太正在过马路,张某一个不注意便将老太太撞倒在地,张某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属于( )。
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定为犯罪( )。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