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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宁波沈先生和杭州郑先生是同学。2014年1月,郑先生向沈先生借了3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但郑先生一直没有归还欠款。2019年2月,沈先生在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中,沈先生( )。

A

是民事诉讼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B

通常情况下应向宁波法院提起诉讼

C

该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D

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将郑先生诉至法院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沈先生为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A项正确。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沈先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将郑先生诉至法院,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B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通常情况下沈先生应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 C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还钱日期即2017年1月起算,2019年2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