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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B

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

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

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题中,王某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虽然李某去世,但是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解除,不能自行恢复。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A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题中,王某被李某收养,与李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王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A项错误。
B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题中,王某被李某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王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