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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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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七
B
十
C
二十
D
三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教师申诉制度相关知识。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D项正确。 A、B、C三项:时间描述均错误。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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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教育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25.张老师因上课连续迟到,学校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张老师不服处理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讼,张老师的申诉不符合非诉讼的申诉制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
13.学生对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其被申诉人是( )。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我国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有( )。
在教育领域内,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
25.教育法律救济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 )。
教育申诉制度的性质是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