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教师APP
考教师 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教师
A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
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
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
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据此,A项属于自首,故A对。B项属于共同犯罪,即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即B项的甲并不属于自首,故B错。D项中的甲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故D错。C项: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甲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应认定为立功。故C错。综上,故本题选A。
相关试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是(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报复乙。乙听说后决定先下手,遂持棍闯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5.【单选】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 )。
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定为犯罪( )。
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于本国刑法,体现了( )。
小张因催要赌债与小崔结仇,某日,小张找来砒霜掺混在小崔近日服用的中药当中,之后小张后悔,赶到小崔家将事实告诉小崔,并将混入砒霜的中药丢弃,小张的行为属于( )。
陆某在16周岁时杀人,到19周岁时被抓捕归案,审判时20周岁,因此可以判处死刑。( )
丁某欲放火,将火点燃后,突然后悔,赶紧呼喊人,众人将火扑灭。丁某的行为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