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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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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歧视原则
B
保障儿童生存、生命与发展的原则
C
儿童利益原则
D
保障儿童成为行使权利的主体的原则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儿童权利公约》第二、三、六、十二条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是指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不管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障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忽视,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应因其父母、监护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信仰和观点而受到影响。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事物和行为,都应首先考虑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公约中并没有指明儿童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随时注意儿童的利益,并将他们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 (3) 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是指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是指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故ABCD均属于公约中表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