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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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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B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C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
尊敬师长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故A、B、C、D四项均符合题意。
E项:为干扰选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