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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6. 甲(19周岁)债务缠身,遂想出售自己的一颗肾脏。乙为甲联系买方丙,并组织医生丁为甲实施手术。乙实际从丙处收取酬金20万元,但乙对甲谎称只有3万元,将其中2万元支付给甲。甲术后不适,检查结果显示为肾功能不全,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

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C

乙和丁共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

乙构成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刑法。
BC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乙主观有组织出卖他人器官的故意,客观实施了该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B对。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故C错。
AD项: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AD错。
综上,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