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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四、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错选、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回答81-83题 81.案例中,熊某和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律-刑法。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且熊某和刘某未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并且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进行下去,故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