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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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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受教育的权利
B
身心健康权
C
人格尊严权
D
隐私权
E
选举权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的合法权利。
学生是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学生的权利是在公民一般权利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教育和学生的特点而规定的学生应当享有和受到保障的权利。因此,这个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未成年学生享有的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人身权和受教育权。还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故A、B、C、D四项符合题意。
①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②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身体检查;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③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④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于涉的、与公共利益先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E项:学生未满18岁,不享有选举权。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