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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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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
B
丙
C
戊
D
己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甲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乙,儿子丙,女儿己,孙子戊无权参与法定继承,故本题答案为C。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