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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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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格尊严权
B
隐私权
C
受教育权
D
身心健康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因此题干中所描述的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相关试题
8.《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性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9.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_____来处罚。
1.心理过程包括( )。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 )。
4.下列关于义务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有( )。
3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批准。
59.《义务教育法》规定学习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 )等方式谋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是在( ) 。
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已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这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