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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86. 李某住10楼,为了贪图省事,不愿意下楼去扔垃圾,经常在玻璃窗和阳台高空抛物扔垃圾。2021年5月1日凌晨两点,李某和朋友们聚餐吃夜宵,吃完后不想下楼扔垃圾,遂想直接从楼上扔下去,李某在扔垃圾之前向楼下观望,发现楼下并没有人,遂扔下一袋垃圾,这个时候杨某刚好开着车从楼底下经过,垃圾轻微损害了杨某的车窗玻璃,受损财物数额不大,而且杨某并没有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杨某没有受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

李某构成高空抛物罪

C

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李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邓某为了省事,经常从楼上抛掷垃圾,情节严重,即邓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李某抛掷垃圾的时间为深夜,并且在抛掷之前进行了观望,确认无人时,才进行抛掷,该行为并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