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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董事长等高管身份不属于继承范围。选项B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A、C、D项:《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选项A、C、D说法正确。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