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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3.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学校收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

A

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B

行政处分或解聘

C

刑事处分或处罚

D

行政处罚或解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