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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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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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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正确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甲在乙的饭菜中投毒,属于犯罪实施阶段,“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这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甲的犯罪行为最终没有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故本题说法错误。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