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教师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教师APP

论述题 43.案例分析
某小学语文教师谢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反馈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谢某的教师资格,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谢某因有精神问题不适宜教学,故停止他在学校的一切教学工作,安排他到保卫科当门卫的决定,谢某在门卫岗位上尽职尽责,期间通过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学校教职工严重缺乏为由不批准谢某在职学习,谢某无奈,只好放弃读研,继续在学校当门卫。
结合案例分析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解析

【金标尺答案】
案例中学校的做法错误。(1分)
学校的做法违背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侵犯了谢某的教育教学权、进修培训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名誉权。(1分)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1分),材料中学校取消谢某教师资格,安排去当门卫不让其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侵犯了其教育教学权。(1分)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1分),材料中学校以人员不足为理由不批准谢某参与在职考验,侵犯了其进修培训权。(1分)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1分)材料中因为谢某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问题便被学校领导打压,侵犯了其参与民主管理权。(1分)
第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1分)材料中学校领导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当众通报谢某患有精神疾病,侵犯其名誉权。(1分)
综上所述,学校的做法学校的做法违背了《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侵犯了谢某的教育教学权、进修培训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名誉权,因此是错误的。(1分)(考生作答时提出学校收费问题并阐述也会酌情给予一定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