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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 (不定项)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谢某为徐某垫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属于( )。

A

无因管理

B

好意施惠

C

赠与

D

借贷

E

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律-民法。 A选项,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谢某无法律上的义务垫费,并且有为徐某谋利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故A对。 B选项,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行为不同于法律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乐善好施的情谊行为,当事人之间并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C选项,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谢某为徐某垫付医疗费等,没有赠与意思表示,故不选C。 D选项,借贷:《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并未体现借贷关系,故不选D。 E选项,《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谢某为徐某垫付医疗费,没有由此取得不当利益,故不选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