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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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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孙武是兵家思想代表人物
B
老子提出了“内圣外王”的治国思想
C
韩非子是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荀子的学生
D
墨家学派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其创始人为墨翟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叙述正确。孙武,春秋时期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兵家代表人物,被尊称为兵圣或孙子 (孙武子),著有《孙子兵法》B项叙述错误。“内圣外王”是道家和儒家共同倡导的思想。“内圣外王”最早是由庄子提出的。
C项叙述正确。韩非子,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是苟子的学生。
D项叙述正确。墨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创始人为墨翟(墨子)。墨家学派有着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其首领称“钜子”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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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编译工作是寂寞的。一盏灯、一杯茶、一支笔、一沓纸、一摞书、一个悠长的夜晚,这是编译人员在岗位上 ______ 的写照。他们不在意外界的喧哗,只坚守内心的宁静。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43. 我们往往喜欢弄清楚某件事“到底是黑还是白”,这种思维方式称为“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但是,“非 A 即 B”的思维方式从逻辑学来看是错误的。当陷入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时,我们所看到的只有极端的选择,所以容易做出错误判断,甚至上当受骗。例如,“不买这个壶会招来不幸哦”,卖壶的骗子巧妙利用语言,让人陷入“买这个壶会招来好运,不买这个壶会招来不幸”的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中。实际上,还有“不买壶会招来好运”“买了壶会招来不幸”的情况。因此,当你被迫做出“A 或 B”的选择时,不妨停下来思考一下所有的 4个选择。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
60.被害人盲点症是指被害人出于某种迫切的需要和急切的欲望,以致注意力狭窄、判断力减弱甚至轻度丧失理智,对自己所处的危险或面临的风险视而不见的一种状态。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被害人盲点症的是:( )
代表性启发,是指在使用启发法时,首先会考虑借鉴要判断的事件本身或同类事件以往的经验,即以往出现的结果;可得性启发,是指在使用启发法进行判断时,人们往往会依赖最先想到的经验和信息,并认定这些容易知觉到或回想起的事件更常出现,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可得性启发的是( )。
55.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A、B、C三种型号氢燃料电池,解决了该公司今年生产轿车所需电池数量的10%(按一辆车配一块电池计算)。其中A型号氢燃料电池的产量是B型号的2倍,C型号的产量比A、B两种型号的产量之和还多400块。预计该公司今年的轿车总产量是42.4万辆,那么B型号氢燃料电池的产量是:( )
彩礼在古代称为聘礼或聘财,古代法律对聘财的认定标准相当_____,对聘财的形式及数量并无严格的限定。如唐律中“聘财不拘重轻,但同媒约言明纳送礼仪者方是。”立法者的意图非常明确,聘礼不以钱物多少为限,只要双方具有以此作为聘礼的共同认识,即为法律所_____。 依次填入画横线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
47.原始体育的萌芽与日复一日地生产劳动分不开,跳绳运动也不例外。古时,跳绳所用的绳被称为“绳索”,它是由古人编结而成的,人们在编绳索的过程中,通常会有一些跨越的动作,这些下意识的行为吸引了活泼好动的孩子,他们就用短的绳子在旁边反复模仿,并逐渐摸索出一些简单的跨越绳子的方法,当成一种游戏来玩,于是跳绳这一活动就产生了。对于跳绳的明确起源众说纷纭。最早出现的史料是汉代画像石上的跳绳图,证明当时已有了跳绳活动。南朝《荆楚岁时记》中有“飞百索”的记载,正是后来的跳绳游戏。 这段文字重在说明:
26. 法律规范包含多种类型。授权性规范,是规定法律主体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规定法律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法律主体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禁止性规范的是( )。
44.目前,新型消费也并非一种已经发展成熟或已定型的消费形态,随着数字技术的加快发展,将来可能还会出现更多新的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数字化”是新型消费最基本的属性。新型消费对人们的消费理念、消费模式和消费场景等多方面产生了新的影响。可以说,新型消费绝不是一次普通的消费升级,而是新时代的一场消费革命。这段话主要讲述了( )。
30.基础教育是受政治、经济、文化、舆论乃至学界深度影响的领域。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逻辑链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负担问题,既是一个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被社会舆论“建构”出来的主观存在。不同家庭、学校和学生所感受的学业负担与政策意图治理的学业负担可能大相径庭。学业负担问题的治理也受到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的掣肘,具有极高的挑战性。推动基础教育领域的公私合作而非对立,发挥双方的优势,对包括缓解学业负担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均有意义。对这段文字理解不准确的一项是( )。
32.“抵触”和“不一致”是“法律冲突”的两种情形。从语义上说,“抵触”或“不一致”,都是指两个规范在内容上的“非同一性”;而且它们有程度上的差别,可以说“抵触”是极端的“不一致”,“不一致”是轻微的“抵触”。但是,《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这样,在《立法法》的意义上,“抵触”与“不一致”不是一种法律冲突程度上的区别,而是一种法律冲突情景上和性质上的区别: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称“抵触”,同位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下列与这段文字的意思相符的一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