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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0.甲和妻子乙育有两子丙、丁,丁娶妻戊,并育有一女己。2015年12月10日,丁因车祸去世,甲乙共有财产现金600万元,甲于2017年3月20日离世,乙因伤心过度,于同年4月10日去世。乙去世时,甲的财产尚未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先于甲去世,故甲的继承人包括乙丙戊己

B

甲的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被继承人按份共有

C

己共继承遗产300万元

D

丙共继承遗产20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A项:丁先于甲去世,发生代位继承。因此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妻子乙、儿子丙、孙女己(进行代位继承),不包括儿媳妇戊。故A错。
B项:遗产分割前应该是共同共有,分割后原则上按份共有。故B错。
CD项:丙继承甲的遗产600/2/3=100万。己代位继承份额为600/2/3=100,转继承:100/2=50,作为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的乙死亡,乙继承甲的100万给了乙的继承人丙和己,一人50万。顺位继承:乙自身的300万遗产也被丙和己继承,一人150万。故己共继承遗产:100+50+150=300万元,丙共继承100+50+150=300万。故C对、D错。
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