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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位于A省的乙公司欲购买位于B省的甲公司的机械设备,但甲、乙公司未对履行地点、运费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将物品送到乙公司,运费由甲公司承担

B

甲公司应将物品送到乙公司,运费由乙公司承担

C

乙公司应到甲公司提货,运费由甲公司承担

D

乙公司应到甲公司提货,运费由乙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本题中,机械设备是属于动产,根据上述规定,履行义务的一方为甲公司,所以应当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也就是甲公司所在地履行,乙公司应到甲公司提货,运费由甲公司承担。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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