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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房东与乙房客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达购买意愿,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

A

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

主张优先购买权

C

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

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房东已经将出卖房屋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乙,乙在二十天内未作出表示,视为承租人乙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就替代甲成为乙的房东,所以乙可以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B、D项错误,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A项:由于甲将房屋出卖的事实已经通知了乙,乙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所以甲不用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