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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只有将它们全部选出,并填涂在答题卡上,而不错选漏选,方能得分。每小题2分,共40分)
76.教育活动中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有( )。

A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B

招生中徇私舞弊的

C

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

D

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规--《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D项符合题意。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才会给予刑事处罚,故B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行政责任,不属于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