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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6.某教师因与学校领导发生矛盾,继而怀恨在心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对于该教师的做法,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 )。

A

给予管制或拘役

B

给予行政处罚

C

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D

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干中,该老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此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C项符合题意。
A、B、D项为干扰选项,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