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教师APP
考教师 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教师
A
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B
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所有权
C
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
D
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予,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所得,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时间已经超过两年,无权向张某追回手机,选项表述错误,排除。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不构成善意受让,无法取得手机所有权,选项表述错误,排除。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选项表述正确,当选。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予,不符合“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这一点,因此张某无法取得手机所有权,选项表述错误,排除。故本题答案为C项。
来源
2017年6月3日事业单位联考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
相关题集
相关试题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但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可能构成包庇罪的是( )。
郑板桥画竹绝非凭空臆造、灵感所至,而是长期潜心观察、细致体味的结果。郑板桥观察生活,不是_____;相反,他是极为细致且有一定深度的。他观察竹子,不仅正面看,而且从侧面看;不仅在日光下看,而且在月影下看;不仅直接看,而且间接从粉墙纸窗上看其映像,来体味其诗情画意。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在一项实验中,研究人员要求12名男性志愿者每晚只睡4小时,持续两周。研究者检测了志愿者血液内的饥饿激素的含量,结果发现该激素的水平跃升了28%。与此同时,另一种叫瘦素的激素则减少了18%。瘦素的作用是向大脑发出不需要进食的信号从而抑制饥饿。研究者发现志愿者的饥饿程度平均提高了23%。研究人员认为,睡眠不足可能会导致肥胖。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结论?( )
人的寿命长短与心率之间有很大关系。研究发现在正常范围内,心率越慢人越长寿。而高血压患者往往忽视对心率的监测,当高血压患者心率大于每分钟84次时,会比心率低于每分钟65次的患者增加一倍罹患冠心病的风险;而心率每分钟大于79次的高血压患者其死亡风险相对于小于这个数值的患者而言会增加89%。因此,高血压患者控制血压的同时,也要做到心率控制。由此可以推出( )。
10.(2017·全国联考)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国家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1)行政 主体,即侵权行为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职权行为, 即行政主体必须实施了行政职权行为。(3)侵权并造成损害,即行政主体侵害行政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4)因果关系,即行政职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受害人不能要求行政赔偿的是( )
血缘:亲属:关系
黑匣子:飞机
下列有关法律文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
趋同适应是指亲缘关系很远甚至完全不同的类群,长期生活在相似的环境中,在外貌形态、内部结构、生活特点、生理特征及发育等多方面表现出相似性,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形态。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趋同适应的是( )。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 )。
关于刻板印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成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