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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爷爷在病房里写下遗嘱,自书遗嘱内容如下:“因大儿子死了,其媳妇经常生病,又带着俩孩子,生活非常困难,二儿子和其媳妇都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我死后,就把遗产全部交由大儿子的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 )。

A

取消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

没有见证人见证,无效

C

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

符合继承法规定,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本题中,大儿子的两个孩子不是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张爷爷可以以遗嘱形式将财产赠与两个孙子,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题中,二儿子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不在应当保留遗产份额的继承人之列,因而可以不为二儿子保留份额。最后,遗嘱系张爷爷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属有效。综上,该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效。故本题答案为D。 A项:张爷爷所立遗嘱有效,按遗嘱继承来办理。 B项: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 C项: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除了公证遗嘱之外,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就算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力的。 【注意】本题为2019年开州真题。《民法典》生效后,D选项应为“符合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