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教师APP
考教师 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教师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李军在作案中,因害怕被发现而主动停止窃取现金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C。
A项:《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C项:《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