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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中午和朋友在A大厦(业主为B公司)C餐饮有限公司三楼包间吃饭。吃饭期间,李某听见手机响,便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包间斜对面的木制消防通道门旁,不料直接坠落楼下身亡。后经调查发现,木制消防通道外的工程尚未完工,但旁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餐饮有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由其承担责任

B

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C

餐饮有限公司和B公司对李某身亡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李某自己未尽足以义务而致身亡,应当责任自负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餐饮公司应该对李某的财产、人身安全没有尽到保障义务,导致坠楼身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业主的B公司是此次施工的施工人,由于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李某坠楼身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两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