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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2.李思君系初二的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提前交卷离开考场,擅自离校,与其他同学相约到离校一公里处的池塘游泳,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校( )。

A

A.承担全部责任

B

B.承担大部分责任

C

C.承担过错责任

D

D.不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根据题干所述,李思君是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故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D项符合题意。 A、B、C项:均为干扰选项,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