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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

A

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

B

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C

行政相对人被行政拘留5日的案件

D

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案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D项符合上述第(二)项情形,故本题答案为D。 A项: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有效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 B项: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一审案件,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 C项: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相对人被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不可当场作出,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