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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是?( )

A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B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C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的

D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但在离婚诉讼判决前失踪一方重新出现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故本题选D。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