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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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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丙共同构成伤害罪
B
甲、丙共同构成盗窃罪
C
甲、丙共同构成抢劫罪
D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本题中,甲、丙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应按照他们各自的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甲故意伤害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丙趁乙昏倒偷走手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D。
相关试题
37.公文发文机关为××县人民政府,其印发机关应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下列人员属于主犯的是( )。
3. 甲欲购买乙的二手车,并支付给乙订金1万元。后乙反悔,且不归还甲的订金。甲多次索要无果,便邀其好友丙商量,由丙开车放风接应,于某日下午放学之时,将乙7岁的儿子强行带走,并向乙打电话索要订金1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天工开物》记载:“凡取煤经历久者,从土面能辨有无之色,然后掘挖。深至五丈许,方始得煤。初见煤端时,毒气灼人,有将巨竹凿去中节,尖锐其末,插入炭中,其毒烟从竹中透上。”这里“毒烟”的主要成分是( )。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构成单位犯罪的,可以实行“单罚制”,即只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甲在一起犯罪中系首要分子,因此在该犯罪中甲系主犯。( )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害丙,但次日甲因为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46. 《天工开物》记载:“凡取煤经历久者,从土面能辨有无之色,然后掘挖。深至五丈许,方始得煤。初见煤端时,毒气灼人,有将巨竹凿去中节,尖锐其末,插入炭中,其毒烟从竹中透上。”这里“毒烟”的主要成分是( )。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某甲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