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教师APP
考教师 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教师
√
对
x
错
正确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效力。
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某些特殊债权可优先于物权。例如:员工工资就属于特殊债权。
故本题说法错误。
相关试题
某餐厅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该餐厅拥有的是房屋的( )。
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而无须他人的意见或义务人行为的介入。( )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
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某村村民吴某在其家门前的河道里发现了一根长约两米的乌木,据说价值连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乌木的所属权归于( )。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根据《宪法》和《民法典》,下列自然资源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 )。
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法人不享有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