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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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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x
错
正确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刚满15周岁,对故意杀人承担刑事责任,过失杀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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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乙正要登车检查时,甲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乙,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乙被摔倒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
我国立法上将犯罪分为10类,并通过刑法分则第一至十章分别予以论述,这种分类主要是依据( )。
犯罪的客体是( )。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甲下班后准备开车回家,倒车时将蹲在汽车尾部玩耍的小孩撞伤,甲的行为属于(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 )。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14以上不满18周岁。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 )。
5.【单选】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