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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1. 甲乙是一对年轻夫妻,两人婚后乙孕有一子。在乙怀孕期间,甲外出跑业务,结果遇到意外事件,导致甲身亡。甲生前留有遗产400万元。甲的父母丙丁得知该情况后,于是当即决定赠送给乙肚子里面的孩子一百万元,乙代为表示接受。后乙的孩子戊出生后,由于先天不足之后也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遗产应当分成三份,由乙丙丁继承

B

戊死亡,所以丙丁的赠与合同无效

C

乙可以从戊处继承200万元

D

戊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涉及遗产继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份额。故甲的遗产应当分为四份,乙、丙、丁、胎儿(戊)各一份。故A错。
B项:胎儿可以接受赠予且胎儿也顺利出生,因此该赠予合同合法有效。故B错。
C项:戊可以从甲处继承遗产100万元,加上其祖父母丙丁赠予的100万元,戊总共能获得200万。戊死亡后,这200万应由戊的继承人(乙)继承。故C对。
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据此,戊是甲的子女,继承甲的遗产属于正常的法定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