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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乙怀孕期间丈夫甲意外死亡,未留遗嘱。甲父已去世,甲母与二人一起生活。经夫妻财产分割后,认定甲的个人遗产有30万元。其中10万元由甲母继承,10万元由乙继承,并依法为胎儿留了10万元继承份额。因乙过度悲伤,孩子早产后夭折,本案中为孩子预留的10万元应当( )。

A

由甲母与乙共同继承,自行协商分配

B

由甲母和乙各继承5万元

C

全部由甲母继承

D

全部由乙继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胎儿虽早产夭折,但其已经出生,有权继承为其保留的份额。之后死亡,那么该财产份额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其母乙,因此为孩子预留的10万元应当全部由乙继承。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