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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廖某经商失败,向刘某借款50万,并以其名下的一套二层楼作为抵押,约定三年后归还。一年后,廖某在原二层楼房上加建了二层。3年后廖某仍无法偿还50万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廖某无法偿还债务,抵押的楼房直接归刘某所有

B

廖某新建的二层楼房仍属于抵押财产,可以将整栋楼进行拍卖

C

廖某新建的二层楼房仍属于抵押财产,但不得与原楼层一起拍卖

D

廖某新建的二层楼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可以一并拍卖,新建楼房拍卖所得刘某无权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可知,廖某以其名下的二层楼抵押给刘某,其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后,廖某新建的二层楼房则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刘某行使抵押权时,可以将新增的楼房一起拍卖,但新增的楼房拍卖所得的价款,刘某不能优先受偿。故B、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A项:《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抵押的楼房并不直接归刘某所有,刘某只能就该楼房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