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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齐盛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分别设立了甲分公司和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和乙分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B

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可直接主张强制执行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C

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时,可主张强制执行齐盛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D

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据此,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主张强制执行齐盛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故C项说法正确。在齐盛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再去主张可直接主张强制执行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因此,并非不得主张强制执行,而是如果不先主张强制执行齐盛公司的财产,则不得去主张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故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A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据此,甲乙作为齐盛公司的分公司,均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故A项说法正确。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