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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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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批评教育
B
经济处罚
C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D
拘役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试题
教育心理学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学习理论是桑代克的联结说。
1.初中生陈某在课堂上顶撞老师,班主任让他停课一周反省。班主任的做法( )。
某生上课害怕被点名回答问题,当他发现坐在教室后排并趴在桌上时,就不大可能被提问,于是后来就越来越多地表现出类似行为。从行为主义的观点来看,这是由于该生曾受到( )的影响。
23.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国家实行(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6.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24.教师不得有谩骂、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因为学生享有( )。
5.受到剥削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 )。
35.教师通过( )为主的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对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而言,不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14.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