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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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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市食品药监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能实施处罚10000元的处罚
B
市食品药监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能实施停业整顿7天处罚
C
市食品药监局的做法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D
市食品药监局的做法是正确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罚款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等,只是不能再罚款。故本题C项说法正确,A、B、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