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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9. 甲系某国有银行支行行长。2019年6月,甲由于买房缺少资金,便指使本单位财务人员取出公款50万元存放于自己的办公室保险柜内。但由于其他原因,甲最终没有买房,于是在2020年1月将50万元退还原单位,后案发。甲的行为( )。

A

属于挪用公款罪未遂

B

属于挪用公款罪中止

C

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