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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8. 在行政诉讼中,关于回避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

书记员的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

C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可自行决定回避

D

被告对回避决定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行诉。
ACD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据此,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故A错。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故C错。被告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D错。
B项:行政诉讼法对于书记员的回避决定没有做明确规定。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据此,由于民事诉讼法中,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而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故书记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B错。
【事考帮提示】本题出题存在瑕疵,严格上来讲无正确答案。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存在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情形,所以当院长担任审判长时,书记员的回避就由审判长决定。故本题择优选择B项。
综上,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