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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教师有以下哪些情形,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有违规收费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解聘( )

A

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

B

举办、参与学生有偿培训补习活动,或者在工作日在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C

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的

D

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生单一标准的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教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规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一)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 (二)举办、参与举办学生有偿培训补习活动,或者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三)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的; (四)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生单一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参加支教的; (六)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 教师有上述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